芙蓉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根据武人发[2009]49号《常州市武进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武进区教育局印发的《常州市武进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指导性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发放基本原则:
1、重绩效原则。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2、发展性原则。有利于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发扬开拓进取精神、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创造新业绩,创设有利于培养人才及优秀人才成长的环境机制。
3、导向性原则。体现学校内部管理改革方向,与学校三年主动发展规划相联系,强化岗位责任,坚持以岗定薪,以工作量、岗位责任大小和工作业绩等实际贡献定薪。
4、可操作性原则。紧密结合历史、现状及发展目标,多方听取教师意见,制订、完善分配原则,方案科学合理、便于测算、便于操作。
5、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适当沿用原有的合理奖励办法,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做到有机的整合、创新。
二、发放对象:所有在编在岗的公办教职工。
三、发放项目和发放办法。
(一)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达到下列要求每月可享受到班主任津贴300元。
1、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纲要》和《班主任工作条例》,班级管理有序、有效。
2、认真上网晨会课、班队活动课和体育活动课(晨会课、班队活动纳入班主任工作量,不再享受课时奖),扎实有效的开展好各类教育工作,及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3、班主任工作的考核见“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二)师德及文明办公奖
1、师德奖:
教职工能为人师表,具备良好的师德,忠于职守,每月可得师德奖100元。
下列情况可多得奖:
师德形象突出,如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数额颇大)等,被社会作为学习对象的,一次性加奖200元以上。(具体金额由校长室讨论决定)
下列情况不得奖或扣奖:
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上级规定不发全月师德奖及其他奖。
对学生进行体罚的,不得师德奖,并加扣200元。
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的,不得师德奖,并加扣200元。
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财物的,不得师德奖。
上班时间在电脑上看电影、玩游戏、炒股票、玩基金等,发现一次不得师德奖,两次以上(包括两次)加扣100元,并以此类推。
进行有偿家教或参与社会力量办学兼课的,不得师德奖。
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无理取闹,影响学校正常秩序者,不得师德奖。
教师的言行严重损坏学校声誉的,不得师德奖。
教职工能达到下列要求的,每月可得文明办公奖100元。
整洁卫生。办公室内外整洁卫生,各类物品安放有序,有文明气氛,有舒适感。
文明办公。按三表认真组织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工作期间不干私活,能利用空课时间认真做好作业批改、业务学习等工作。值日时佩戴好标志准时到岗,按要求做好值日工作。
勤俭节约。自觉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
下列情况不得或少得奖:
办公室不整洁,责任人一次少得10元,无法查清责任人的,办公室内每人少得10元。
办公室开无人灯、无人扇、无人空调,饮水机、电脑晚上不切断电源、晚上不关锁门窗、办公室所有成员每人每次少得10元。
职工不能坚守岗位,有事找不到人,发现一次少得10元。
值日不佩戴标志的,发现一次少得10元,不按时到位值岗的,发现一次少得10元。
(三)集体综合荣誉奖:
在全体教职工共同努力下,学校获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综合荣誉奖,或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取得成功,给每一位教职工发放集体综合荣誉奖。
区教育质量评估奖:一等奖1000元/人,二等奖500元/人,三等奖200元/人
文明单位奖:市级文明单位1000元/人,区级文明单位500元/人,局级文明单位200元/人.
综合督导评估优秀奖:1000元/人。
重大活动成功奖: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如:校庆、六一庆祝活动、教师节庆祝活动等取得成功,给每一位教职工发放重大活动成功奖,奖励金额由校长室讨论决定。
(四)工作量奖
1、课时奖:
课时工作量根据每学期学校课时总量和教师人数进行测定。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课时量测算如下:
教师课时标准:
低年级(包干) | 语文8节 | 数学4节 | 五年级 | 语文6节 | 术科10节 |
分科 | 语文8节 | 术科9节 | 数学10节 | 术科2节 | |
语文8节 | 术科4节 | 英语9节 | 术科3节 | ||
三年级 | 语文7节 | 术科9节 | 六年级 | 语文6节 | 术科9节 |
数学8节 | 术科4节 | 数学5节 | 术科10节 | ||
英语9节 | 术科3节 | 英语9节 | 术科3节 | ||
四年级 | 语文7节 | 术科9节 | 术科 | 18节 | 兴趣小组 |
数学8节 | 术科4节 | ||||
英语9节 | 术科3节 |
(2)学校中层行政人员 课时标准为教师课时的一半,具体说来:
一个班主任课加2到3节术科 总课时8节
不担任班主任课教学的,术科不少于10节
(3)有关工作的折合课时:
档案兼职管理人员每周6节
图书管理人员每周5节
卫生保健教师每周2节
妇女工作每周2节
(4)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老教师,每周照顾术科3课时;离退休时间不足1年的教师其工作量由校长决定。
(5)课时绩效说明:
①教师达到以上工作量,每月可得课时奖500元。
②每周多上一节术科,每月多得20元,多两节术科多得40元,以次类推;每周少一节术科,每月少得20元,每周少两节术科,每月少得40元,以次类推。主课按术科的2倍计算,即:每周多上一节主科,每月多得40元,多两节主科多得80元,以次类推;每周少一节主科,每月少得40元,每周少两节主科,每月少得80元,以次类推。
③低年级语数包干,每月补贴40元。
2、出勤奖:
为鼓励教职工出满勤,每月设全勤奖300元。
(1)经教务处安排为他人代课的,每节加10元。一般情况如下,只能调课,不安排代课,需安排代课的,每节扣10元、
(2)病休:
凡教职工有病,须有指定医院开病休证明,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如病急,一时未办理医院证明及请假手续的,后要补办。
生病一个工作日扣50元,两个工作日扣100元,三个工作日扣150元,四个工作日不得当月全勤奖,五个工作日不再享受当月任何奖。
(3)事假:
凡有事请假,须履行请假手续。半个工作日以上(含半个工作日)须书面向校长室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事假半个工作日,少得出勤奖50元,一个工作日少得100元,两个工作日少得200元,满三个工作日不再享受当月任何奖。
(4)产假、丧假:
按上级规定,享受全勤奖。丧假:丧偶、丧父母(含岳父、公婆)给丧假3天,丧祖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丧假1天。
其他:
①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参加竞赛、进修或函授者,需凭正式通知,提前报校长室同意,方可离校。一天者,不予代课,课务由本人调上,调上情况需报教务处备案(下同)。两天者,本人调上二分之一的课,三天及以上者,本人调上三分之一的课,其余由教务处安排代课。(不按上述要求调课的,需出代课金每节10元。)
②因私事早退或中途离校,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需到年级组长处请假,并登记,但每月不得超过5次,时间总和不得超过5小时(因病输液例外),超过5次或5小时少得出勤奖100元。每月迟到三次少得出勤奖50元,三次以上者每多一次少得20元。
③哺乳孩子送奶、幼儿园接送孩子,原则上同意,但喂奶时间一般不能超过半小时。接幼儿园孩子最多只能提前20分钟。
④教师参加政治学习、各种会议、学生竞赛做裁判、教研活动等无故缺席一次少得20元,迟到一次少得10元。
⑤无故旷课者,一节少得20元,两节少得60元,三节不再享受任何奖。无故旷工者,半天扣200元,一天扣500元,两天扣1000元,三天以上按一天递增500元扣除。
3、加班补贴:
(1)为集体工作,经校长室确定超过工作时间,视工作时间长短,工作质量情况确定。
(2)非工作日(包括寒暑假)学校安排加班、值班、训练等,每天40元,半天20元。
4、各类人员岗位补贴:
下列人员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本岗位及学校安排的有关工作,可得相关补贴。
中层干部:班主任平均津贴的1.3倍。
年级组长:每月120元。
教研组长:每月30元。
备课组长:每月30元。
其他特殊补贴由校长室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五)安全奖。
具有“安全第一”意识,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每月可得安全奖100元。明知存在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不得此奖,并取消评先进评优资格。
(六)质量及成果奖。
1、执行教学常规奖。
严格执行各学科教学常规,每月可得常规奖100元。
下列情况少得奖。
备课不认真,发现一次少得20元。
上课不吃透教材与教案,课堂教学考核或随堂听课达不到良好级,一次少得20元。
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调课,一次双方都少得10元。上课铃响后迟进教室或上课时擅自离开课堂的,发现一次少得10元。
作业布置过量或明显不足,经发现一次少得10元,批改不及时、不认真、不规范,经发现一次少得10元。
考试中弄虚作假,阅卷时有舞弊行为的,经发现一次少得80元。
2、教学质量奖。(见附件)
3、教育科研奖。
积极参加教育科研,参与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有过程性研究资料,每月可得教育科研奖50元。课题组长再加30元。无研究课题,或虽有课题,但不认真研究,无反映课题的实绩材料,不得奖。
被评为区级以上各类先进个人,按上级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
校级优秀班主任、教科研先进个人奖励200元。
常州市学科带头人480元/年,常州市骨干教师、武进区学科带头人360元/年,常州市教学能手、武进区骨干教师240元/年、常州市教坛新秀120元/年。
参加各级教学基本功大赛、论文评比;辅导学生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按《附件》中的有关奖励制度进行奖励。
(七)继续教育奖。
教职工能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时,并能及时上传学校规定的学习心得体会,全年可得200元继续教育奖。不能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时,不得奖;不能按规定及时上传外出学习体会,缺一次少得20元。
四、附则:
1、本办法试行时间2010年1月~2010年7月。
2、不在岗的教职工不参加本办法的实施。
3、有关涉及的具体考核操作办法见《附件》。
4、根据教育局意见,学校通过绩效考核,按学期结算每个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由区财政局按年度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考虑到全校教职工实际情况,全年结算后,绩效工资总量结余部分按实人均发放。
5、校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局文件精神发放。
6、本办法解释权属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