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芙蓉小学发放教职工奖励、慰问、补助等费用的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以及《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意见》是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充分体现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教职工服务的宗旨,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收支行为。
落实《意见》精神,必须坚持以下原则:求真务实原则,遵纪守法原则,依法获取原则,经费独立原则,预算管理原则,服务职工原则,勤俭节约原则和民主管理原则,使工会经费管理更加规范有效,更好的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更好的惠及广大教职工,不断增强凝聚力、向心力。
二、奖励、补贴的内容和标准。
(一)优秀学员、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
获得工会组织或参与评选的优秀学员、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将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将根据不同级别的奖项给予100至300元的奖励。
(二)参加文艺、体育赛事、技能竞赛等活动的奖励
对在学校工会组织的各类文艺、体育赛事、技能竞赛中获得的集体或个人奖项的在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前提下,适当给予一些资金鼓励,奖励人数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奖励标准为人均不超过300元。
(三)参加观影
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尽量统一组织,不能统一组织时,发放同等价值电影观摩券。
(四)开展春游、秋游、拓展等集体活动。
开展春游、秋游、拓展等集体活动严格控制在常州市,并做到当日往返,当活动需要安排工作餐时,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
三、慰问的内容和标准。
(一)节日慰问。
本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在春节、端午、中秋节发放少量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超过1000元(端午300元、中秋300元、春节4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
(二)生日慰问。
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每年发放300元的蛋糕劵一张。
(三)其他慰问。
内容和标准
1.教职工结婚:1000元或实物慰问;
2.教职工本人在规定范围内生育:500元或实物慰问;
3.教职工患病住院:500元或实物慰问;
4.教职工因公受伤:500元或实物慰问;
5.教职工退休:1000元鲜花及纪念品慰问;
6.教职工遇到重大困难:1000元现金慰问;
7.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亡故:500元现金慰问。
当教职工发生上述事项后要做好慰问工作。实物应凭正式发票按程序到校工会报销,给予的现金应由受慰问者在领款单上签字,并按程序到工会领取款项。
四、补助的内容和标准。
1.重大疾病补助。
教职工本人患有癌症、尿毒症、主要器官移植或符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的疾病,给家庭经济造成一定困难者。视病情给予2000元的补助。
2.特别困难补助。
教职工本人患病或住院治疗,给家庭经济造成困难者;教职工家庭成员患重病或住院治疗,个人承担难以承受的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者;教职工家庭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等困难情况给予1000元的补助。
教职工重大病补助和特别困难补助应从严掌握,每年进行一次,由教职工本人在12月以书面形式向工会提出申请,认真填写《芙蓉小学教职工重大病特别困难补助申请表》,由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批。
五、经费来源
上述二、三、四项的经费均由校工会统一支出。
六、纪律要求
1.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教职工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2.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除本细则所指的生日蛋糕劵外)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3.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4.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5.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6.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7.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8.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9.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于2017年12月20日经校工会、经审委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武进区教育工会备案。2018年1月1日起试行。其他制度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本实施细则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武进区芙蓉小学工会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