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市依法治校工作评估细则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2日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webmaster
  

关于印发《常州市依法治校工作评估细则
(修订稿)》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常州市教育委员会2000年下发的《常州市依法治校工作评估细则(试行)》,我市各学校按评估细则的要求,积极开展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的创建活动,有效地推进了我市各学校的依法治理,对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现代学校制度的构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我们国家教育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对学校的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治校工作,不断提高依法治校的实施水平,我局在对近几年来开展依法治校评估工作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参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标准,对原有的评估细则作了修订。现将《常州市依法治校评估细则(修订稿)印发给你们,并就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从2004年起,我市的依法治校评估工作将按修订后的评估标准实施,原市教委印发的评估细则试行停止执行。
    2
、本评估细则(修订稿)所列各项内容,主要检查学校两年内的工作情况,两年前的依法治校基础工作可作为评估时的参考。
    3
、依法治校评估考核工作由市和辖市区教育部门共同负责。辖市区教育部门负责本地区学校的评估考核并负责向市教育局推荐市级依法治校工作先进单位,市教育局负责局属学校的评估考核,并对辖市区推荐的先进单位进行抽查考评。经市教育局抽查考评不合格的,辖市区教育局要对当年的评估考核重新进行。
    4
、依法治校工作每年度评估考核一次,辖市区教育局的评估考核和先进推荐工作在每年九月底前结束,局属学校在10月底前提出申请,年终综合考核时一并进行。各学校(含民办学校)可根据本评估细则(修订稿)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提出评估申请(同时应附上评估表格及综合汇报材料)。
   
经评估考核总分值达200分(满分为250分)以上的学校为依法治校工作合格单位,总分值在230分以上的学校为依法治校工作先进单位。经市确定的依法治校工作先进单位由市教育局颁发奖牌,其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可向省教育厅推荐为依法治校示范校。
    5
、依法治校是实现教育管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学校自主发展的重要保障,它反映了一个学校包括教育理念、领导管理水平和队伍建设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各类重点、示范、实验学校都应该在依法治校工作方面成为先进,当好示范和表率。要把学校能否实行依法治校作为推荐星级高中、示范初中、实验小学和示范幼儿园的重要条件。
    6
、要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的长效管理。2001年以来,我市已评为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的学校要对照本评估细则(修订稿),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校工作,不断提高依法治校的实施水平。从2004年起,我市将对现有的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分批进行年检,对年检不合格单位将取消其先进称号。年检的具体办法将另行通知。

                           00四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学校  依法治理  评估细则  印发  通知
 
抄报:省教育厅
 
抄送: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办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4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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