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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家长书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3日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胡波
 

告家长书

各位家长:

日前,接市公安局通报,今年10月份以来,我省苏州、江阴、徐州及广东省广州、深圳、徐闻等地发生多起绑架学生勒索巨额赎金及撕票的恶性案件,社会影响较大。对此,学校就绑架学生勒索案件发出预警信息,希各位家长引起高度重视,迅速开展针对性教育,提高学生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积极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

一、简要案情

1. 10月25下午,在张家港市从事个体出租车营运生意的犯罪嫌疑人黄某、陶某某为偿付所欠赌债,经事先预谋准备后,驾车窜至江阴市长泾镇,以问路、强拉等手段,在长泾镇阳光加州花园小区门口将独自步行的章某(男,8岁)绑架至张家港,并电话向章的母亲勒索15万元赎金未遂。目前,2名犯罪分子已被抓获归案。

2. 11月3晚,石某、张某、杜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将深圳市福田区十三岁的初一学生麦某某绑架,通过电话向其家长勒索赎金,公安机关通过侦查,于11月6将石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并成功解救了麦某某。

二、案件特点

1.发案时间主要集中在中小学学生放学时段。

2.犯罪嫌疑人一般选择单独行走的未成年人作为作案目标,主要原因是此类受害人警惕性差、自防能力弱、易于掌控。

3.作案人员多系当地人或是熟悉当地情况的外来人员,对受害人家庭或周围地理环境熟识。

4.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前均有预谋准备和选择作案目标的过程。如江阴市“10.25绑架勒赎案及徐州市“10.16 绑架勒赎案,犯罪嫌疑人均事先租赁作案专用汽车、购买作案专用手机卡,犯罪准备充分。

5.索财意向强烈。上述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均利用家长对学童的在学校期间监护意识相对松懈、汽车隐匿转移人质方便等条件,选择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和白天驾车绑架作案,人质一旦到手,犯罪嫌疑人迅速采取电话联系受害人父母的方式勒索巨额赎金。

三、防范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学校要认真开展针对性教育,利用上述案例,提高孩子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提醒孩子不要在衣着穿戴上相互攀比,避免“露富”;提醒孩子上学、放学路上要结伴同行,发现异常情况要报告老师或告诉父母,不跟陌生人走,不上陌生人的车。有条件的家庭尽量做到学生上学、放学时有亲属接送。

2.构建联合防线,加强防范措施。学校在每天上学、放学时间段要加强对校门口及周边的值日巡逻和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拨打“110报警。家长加强对子女的自我防范知识教育,形成家校合一的安全防线。

 

 

常州市武进区芙蓉小学

20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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