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2009年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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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学 历 |
小学一级任职时间 | |
学历 资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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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专 |
5年( | |
本 科 |
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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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师 |
5年( | ||
高中( |
6年( | |||
其他( |
6年( | |||
水 平 、 实 绩 ( 任 现 职 期 间 ) |
教 育 |
同时符合下列各条: 1.从教以后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课外兴趣小组指导教师4年及以上(任现职以来不少于2年),或本人已担任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教研组长及以上领导工作2年以上。 2.所指导的学生在辖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教育类竞赛、活动中获奖;或所带班级(团队)、课外兴趣小组获校级及以上先进称号;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在转化后进生方面有显著成效;或在学生工作方面形成特色。 3.所在校师德考评等第为优。 4.所教班学生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较高。 | ||
教 学 |
同时符合下列各条: 1.担任过申报学科3年,从事低、中、高某一学段循环教学工作,或语数英三科教师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2年。 2.周工作量:(1)语文:1班语文+1班班主任,或1班语文+6-8节副课;(2)数学:两班数学(1-2年级另加4节副课,3-5年级不加其他课),或一班数学+班主任+2-4节副课或一班数学+8-10节副课或六年级(毕业班):1班数学+4-6节副课或1班数学+1班班主任;(3)英语:3班英语,或2班英语+1班班主任;(4)科学:16-18节;(5)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18-20节(6)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应分别不低于教师的1/4、1/3、1/2,其他人员要符合相关规定。 3.在中心校(含独立建制学校)以上范围上过公开课不少于3次;或在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辖市(区)一、二等奖,市一、二、三等奖;或获得校级以上评优课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已评为辖市(区)及以上骨干教师。 4.教育理论考试成绩较好。 5.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数。 6.所在校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获良及其以上等第。 | |||
教科研 |
市级教科研水平测试获良好以上等第,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担任校级课题研究组长,撰写研究报告并经鉴定结题;或担任辖市(区)及以上课题研究组成员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有过阶段研究小结并有鉴定意见或正式发表。 2、发表教育教学论文:辖市(区)有关刊物上不少于3篇;或市级刊物上不少于2篇;或省级及以上刊物上不少于1篇;或市二等奖以上论文2篇;或市二等奖以上论文1篇,辖市(区)二等奖以上论文2篇。 获辖市(区)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学案例或教育故事可折合论文一篇。 3.参考条件:(1)2篇本人撰写的教学案例;(2)能根据课程改革和学校需要,积极参与开发校本课程一门,指导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 | |||
指导 |
有师徒合同或其它形式能反映指导过程的详实材料,所指导教师在有关教育教学研究、评比、竞赛中获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或校级以上范围作过教材分析、专题评课或教育教学讲座,质量较高,反映较好。 | |||
备注 |
如无青年教师可指导,则须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说明原因,可不做指导青年教师材料,但评审时须提高相关条件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