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2日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刘亚华
 

芙蓉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为推进我校绩效工制度顺利实施,根据武进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发[200949号)精神,现就做好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教师的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基本原则

1、重绩效原则。以德为先又注重实绩,关注过程又突出成效,激励先进又激发团队,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2、发展性原则。有利于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发扬开拓进取精神,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创造新业绩,创设有利于培养人才及优秀人才成长的环境机制。

3、导向性原则。体现学校内部管理改革方向,与学校三年主动发展规划相联系,强化岗位责任,坚持以岗定薪,以工作量、岗位责任大小和工作业绩等实际贡献定薪。

4、可操作性原则。紧密结合历史、现状及发展目标,多方听取教师意见,制订、完善分配原则,方案科学合理、便于测算、便于操作。

5、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适当沿用原有的合理奖励办法,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做到有机的整合、创新。

三、考核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考核内容

1、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2、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的绩效,主要考核其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五、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

1、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教师,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或发生教学事故及其他违反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的,酌情减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经查实,从事有偿家教、私自在校外兼职、进行有偿招生的;不服从学校管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年度考核定位不合格。其他有损教育形象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津贴扣减办法见《<常州市武进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口径》的有关规定。

2、奖励性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1)班主任按月考核,每月考核合格,按月发放月班主任津贴。

2)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考核,由学校根据《芙蓉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和配套制定的相应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考核办法

1、成立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任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实施。

2、绩效考核由学校按规定程序与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具体要做到三个结合: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

3、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附:

“常州市武进区芙蓉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制定领导小组

  长:高志舜

副组长:胡    刘亚华 

  员:陆    丁维兴  陈跃飞  张金标 

 

调解小组

  长:胡波

  员:丁维兴  王金龙  姚丽娟  朱爱芬  朱优华  周恩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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