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在 职 人 员 |
退休(职)人员 |
备 注 | ||||||
机 关 |
事业 (全额拨款) |
企业 (或除全额拨款外的事业单位 |
机关事业 |
企 业 | |||||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
月缴费基数 |
3334元/人 |
2217元/人 |
上年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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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得低于武进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 | ||
月缴费标准 |
单位8% |
266.72元 |
177.36元 |
单位缴费基数×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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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2%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 ||
个人2% |
66.68元 |
44.34元 |
单位缴费基数×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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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划个人几户金额 |
35周岁以下按0.9%划拨 |
30.01元/月 |
19.95元/月 |
本人缴费基数×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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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划拨,余额可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 ||
35-45周岁按1.4%划拨 |
46.68元/月 |
31.04元/月 |
本人缴费基数×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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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周岁-退休按2.2%划拨 |
73.35元/月 |
48.77元/月 |
本人缴费基数×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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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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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元/年 |
720元/年 | ||||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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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年 |
1200元/年 | ||||
门诊特定病种 |
高血压(Ⅱ-Ⅲ级)、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症、精神病维持治疗期。 |
560元/年 |
560元/年 |
560元/年 |
700元/年 |
700元/年 |
每增加一个病种,补助增加50%。补助费每半年划拨一次(1月、7月),余额不可结转使用。医保结算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 ||
门诊特定诊疗项目 |
1、 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的项目有:体外冲击波碎石、高压氧治疗、经血管介入诊疗。 2、 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的项目有: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磁共振扫描(MRI)、单光子发谢计算机断层显像(SPECT)、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直线加速器放疗。 | ||||||||
门诊按住院结算 |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肝炎(中、重度)、恶性肿瘤病人门诊目录内用药,肾移植病人门诊抗排斥用药。 |
参加参加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的病人均享受 |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门诊 |
1、所在单位按每人每年720元的标准发放门诊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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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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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求助 |
凡参保人员每人每月缴纳5元,用于支付就医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56224元)至20万元之间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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