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小学2016-2017学年度考核方案
为认真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关规定和《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武人发[2008]71号)的要求,公正客观地评价教师工作,充分调动全体教师工作积极性,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芙蓉小学年度考核方案》。要求如下:
一、考核时间段
2016-2017学年度(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二、考核对象
1、全校在编、在册的公办教师
2、长代课教师
三、考核小组成员
组 长:江明忠
副组长:喻建杏、濮红磊、刘亚华
组员:陈跃飞、陆榕、张金标、顾洪良、张燕、周恩凯、朱文波、朱华凤、徐君
四、考核内容、等次、标准和程序
1、考核内容
学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师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考核须结合岗位聘任后的岗位职责、工作绩效、个人能力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等内容进行。
2、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3、年度考核标准
(1)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管理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管理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
(2)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
4、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
(2)民主测评;
(3)考核小组评鉴;
(4)确定考核等次;
(5)校内公示(时间一周);
(6)交教育局、人社局审批 ;
(7)反馈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学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考核范围,并作为被考核人岗位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晋升工资的依据。
学年度考核结果中被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次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被确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人员,次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连续两学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则本学年度视作不合格等次处理。考核不合格和基本合格人员按规定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2、连续两学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3、“嘉奖”和“记功”荣誉证书,作为岗位晋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专业发展称号评选等方面考虑条件。各位教师根据自己该年度各项工作实绩,如实填写下发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重点阐述自己一年来的师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
六、其他事项
1、教师完成考核表后,交由办公室负责人(年级组长)处,填写好处事主管领导意见。
2、10月9日年级组长收齐后,交至校长办公室,再由考核小组成员审核。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武教管〔2017〕15 号文件精神执行。
芙蓉小学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