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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悖论
发布日期:2024-01-18   点击次数:    作者:陈祥娣  来源:原创

法律要讲感情吗?


邪恶才犯罪,还是犯罪才邪恶?


自愿被人杀死,凶手算犯罪吗?


买尸体阴婚判7年,买活人当老婆才3年?


罢工向老板讨钱,是一种敲诈吗?


投降是自首吗?


不在意名誉,名誉权还会被侵犯吗?


为什么人可以被杀死,又无法被杀死?


限制自由,才能保障自由?


……


关于悖论,他的态度是——


“对于这些悖论,我无法提供答案,只能呈现思考过程。希望在这个探讨和思考的过程中,能锻炼自己的思维,承认理性的有限,走出刺猬式的思维独断,接受狐狸式的多元包容。”


“当每一个问题只有一个答案,答案的正确性总是可疑的。”


“不要在自己看重的事情上附着不加边际的价值,要学会接受对立观点的相对合理性。”


书中痛斥丰县案“对人的保护还不如物”“配阴婚判7年,买活人当老婆才3年,实在说不过去”,坦言法条“实有调整之必要。”。网暴是“通过指责他人的错误来获得一种道德平衡”。虚无主义盛行的当下,他说“人生不可能没有意义,当你认为没有‘意义’时,一定有一个与之相对应的‘意义’。”不想努力了,听他说“一个理性的成年人有选择做废物的权利,他可以放弃所有好处。”


通过深入分析法律中14类经典的对向案件,罗翔在书中巧妙地辨析了法律中的盲区,揭示了法治的核心,并引导读者探讨和思考法律中的悖论。《法律的悖论》不仅将深深吸引那些对法律领域充满热情的人,也会为广大读者带来全新的思考方式。这本书不仅是法律知识的丰富之源,更是培养批判性思维和接纳多元观点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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