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小学“和美”教育光彩基金会“和美教师”评选办法
根据芙蓉小学“和美”教育光彩基金会章程,特设立“和美教师”奖励。为做好“和美”教育光彩基金会“和美教师”的评选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带头作用,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审机构
在芙蓉小学“和美”教育光彩基金会的领导下,成立“和美教师”评审委员会。
主 任:岳晓峰
副主任:黄晓云、徐 刚、许炎章、江明忠
成 员:周宝昌、华福清、华福清、高炳敏、张国强、任法明、梁小林、
顾建龙、刘耀进、刘建文、顾建春、陈跃飞、张金标
二、评选范围、名额和奖励标准
1.范 围:芙蓉小学在职、在岗教师。
2.名 额:30名。
3.奖励标准:对获得“和美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潜心教学。
2.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关爱学生,深受同行、社会、学生欢迎。
3.锐意进取,勇于创新,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实绩突出。
四、申报方式
1、个人申报与集体推荐相结合。
2、学校申报必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荐名单须张榜公布,广泛听取意见,由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
五、申报程序
学校推荐申报材料、教师自荐申报材料由各学校统一上交“和美”教育光彩基金会评审委员会
六、申报材料
凡申报者应按照“翔实、规范”的要求,向本会提交下列材料:
1.“和美教师”申报表1份;
2.概括反映本人工作情况的总结1份;
3.反映本人教育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两至三篇(本);
4.本人近三年获得的区级以上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须将上述材料依序装订成册,并在首页开具材料目录。
七、其他
本办法解释权归“和美”教育光彩基金会。
“和美”教育光彩基金会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