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小学“和美”教育光彩基金会“和美教师”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0日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濮红磊

芙蓉小学“和美”教育光彩基金会“和美教师”评选办法

    根据芙蓉小学“和美”教育光彩基金会章程,特设立“和美教师”奖励。为做好“和美”教育光彩基金会“和美教师”的评选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带头作用,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审机构 

    在芙蓉小学“和美”教育光彩基金会的领导下,成立“和美教师”评审委员会。 

      任:岳晓峰 

    副主任:黄晓云、徐  刚、许炎章、江明忠

 员:周宝昌、华福清、华福清高炳敏张国强任法明梁小林

顾建龙刘耀进刘建文、顾建春、陈跃飞、张金标

 二、评选范围、名额和奖励标准 

    1.范    围:芙蓉小学在职、在岗教师。 

    2.名    额:30名。 

    3.奖励标准:对获得“和美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潜心教学

2.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关爱学生,深受同行、社会、学生欢迎。    

3.锐意进取,勇于创新,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实绩突出。

、申报方式

1、个人申报与集体推荐相结合。

2、学校申报必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荐名单须张榜公布,广泛听取意见,由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

    五、申报程序

学校推荐申报材料、教师自荐申报材料由各学校统一上交“和美”教育光彩基金会评审委员会

六、申报材料

凡申报者应按照“翔实、规范”的要求,向本会提交下列材料:

1.“和美教师”申报表1份;

2.概括反映本人工作情况的总结1份;

3.反映本人教育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两至三篇(本);

4.本人近三年获得的区级以上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须将上述材料依序装订成册,并在首页开具材料目录。

    七、其他 

本办法解释权归“和美”教育光彩基金会。

“和美”教育光彩基金会

201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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