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今天,我市签发《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从2月1日起,我市市区推行烟花爆竹禁放,在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利民之举、惠民之措。为了创造一个安全、宁静、绿色的生活环境,我们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每位同学都会拿到一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请同学们回家告知爸爸妈妈,写好回执,明天上交。让我们一起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做一个文明市民。